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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海峡两岸龙舟邀请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2008-05-15 17:19:00 体总网

社体字〔2008〕296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第三届海峡
两岸龙舟邀请赛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福建、湖北、湖南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厦门市体育局、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学校委员会: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主办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第三届海峡两岸龙舟邀请赛”将于2008年5月24日至25日举行。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

  厦门市体育局一人 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一人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付跃玲(湖南,国家级)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裁 判 长:殷学锋(湖北,国家级)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刘木松(福建,国家级)邬家华(湖南,国家级)

  杨 奎(湖南,国家级)林华东(福建,国家级)

  三、报到与离会

  (一)请许川闽、姚云平、林耀辉于5月20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21日到达赛区(联系人:陈雪花(0592-8801822),王传荣(13606089460);报到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山水宾馆;传真:0592-6686926)。

  (二)5月26日离会。

  四、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五、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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