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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执委会官员的职责
第六十一条 主席的职责 1、由执委会决定,在地区和国际或其它机构中代表亚龙联 2、主持执委会会议和代表大会 3、批准各种会议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在执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协会的支出费用。 4、可根据执委会的决定,受协会委托签署所有的协议和合同。 第六十二条 副主席的职责 根据章程第十五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承担主席的职责。 第六十三条 秘书长的职责 秘书长应负责会员注册簿的更新并确保执委会会议和代表大会的程序记录准确,特别要注意记录包括: 1、出席每次执委会会议和代表大会的执委及会员的姓名。 2、每次执委会会议和代表大会的决议及程序。 3、执委会官员的选举及任命和所有下属委员会主席的任命以及其它执委会和代表大会的任命的决议和程序。 第六十四条 司库的职责 司库负责监督联合会的收入、债务的解决以及管理帐务和基金,并在执委会的指导下将审计过的帐目公开。 第九章 一般情况
第六十五条 亚龙联印章的使用 除非执委会批准,任何证卷、文件均不得加盖亚龙联印章。执委会可随时制定有关使用亚龙联印章的规定。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所有证卷、文件需盖协会章时,须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中的任意二人签署。 第六十六条 亚龙联财产的运用 如果不是真正付给为亚龙联工作的官员或职员或者亚龙 联的会员或个人应得的报酬;那么,亚龙联的收入和财产只能使用于推动章程第五条所指出的亚龙联的宗旨,而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以红利、奖励或其它为业已成为亚龙联会员的个人或组织创益的形式支付或转让亚龙联资产的任何一部分。 第十章 解 散 第六十七条 解散 只有参加为此目的而召集的特别代表大会的代表4/5投票赞成,亚龙联的解散才有效。而且,必须有2/3的成员的法定人数。 第六十八条 资产 如果亚龙联要解散,将授权执行委员会将亚龙联的资产平均分给投票时亚龙联所属的会员和会友。 第六十九条 例外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会员都不能宣称资产有自己的多少份额,不再是亚龙联会员的不再享有分享亚龙联资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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