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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二十四条 会员级别 亚洲龙联由会员和会友组成。 第二十五条 会员数量 亚洲龙联可注册的会员数量不限。 第二十六条 会员资格 如下的组织可选入会员的其中一个级别,即: 1、所有联合会的发起成员均自动成为会员。 2、任何国家和地区协会与其会员,包括在其国家或地区的龙舟俱乐部的大多数,并已被其国家或地区的综合性体育权威机构所承认的管辖其国家或地区的龙舟运动的机构,并且它的章程与亚龙联的章程相符合,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3、那些没有上述承认协会可以向亚龙联申请成为会友。 第二十七条 入会申请 1、除非一协会向亚龙联递交了会员申请书及所描述的材料,任何协会将不得接纳为会员。所有会员申请须用书面的形式,并包括执委会当时规定的材料。 2、每一国家/地区只能有一个级别的成员。 第二十八条 接纳会员。 1、具备资格的国家或地区协会可以申请,并在执委会会议大多数的代表出席及代表大会正式接受的情况下成为正式会员。 2、其他国家或地区协会不具备会员资格,可以申请并在执委会会议大多数的代表出席及代表大会正式接受的情况下成为会友。 3、未被执委会批准的入会申请须推迟解决并报给亚龙联会员,以备下届代表大会上考虑。 4、某协会的入会申请被拒绝后,该申请将在被拒绝之日后12个历月后再被考虑。 第二十九条 会员入册 秘书长或司库使会员入册是根据某协会被批准之时起进行,将 其会员的名称和地址注册下来, 第三十条 权利和职责 1、除去会友,所有会员,均有选举和被选权。 2、成为会员的每个协会必须遵守亚龙联的所有规则和联合会细则,不管是列入现有规则,还是任何赋予的权力。 3、同意接受亚龙联的权力机构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和最终的。在此方面承认驻洛桑的体育仲裁法院为唯一可能的外部司法机构。 4、交付代表大会规定的每年的会费。 第三十一条 会费 会员每年会费的交付须按执委会届时的规定数目和在每年1月1日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不交会费会籍的暂停和终止 1、在超过交付日期三个月之内将自动暂停会籍,在未交付阶段这种暂停一直继续。 2、在超过交付日期一年之内将自动停止亚龙联的会员资格。 3、在会员交付了所欠之会费后,执委会有权恢复其会员的会籍。 第三十三条 暂停或终止会籍的提案 1、除去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不交会费的会员暂停和终止会籍),执委会有权(无论何种性质)暂停任何会员的会籍。 2、暂停或终止会籍的会议通知,连同其理由得在会议召开前至少40天通知有关会员,其会员有权派代表出席会议,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其情况。 3、除非在执委会会议上,任何暂停或终止会籍的提案,将不得予以考虑。这种提案除执委会会议出席会议成员的2/3多数,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提交给代表大会认可。 第三十四条 将辞呈通知联合会 希望辞职或退休的成员须通知联合会总部的秘书长或司库,但 是无权索回会费或其中的一部分。秘书长和司库在辞呈提交三个月内通知执委会和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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