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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龙舟联合会(缩写为ADBF)章程
2004-09-21 06:00:00
第二章 委  员  会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
    亚洲龙联由执委会管理,该执委会由主席,3名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和3名委员组成。
    除去特殊情况,亚洲龙联只要有主席和执委会另一名成员的签字即可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执委会成员的选举
1、 执委会的成员将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年一届。他们可以连选连任。执委会的成员系名誉官员。
2、 执委会的成员按照顺序退休。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同时退休,秘书长、司库和另外两名副主席两年后退休。
    第十二条 会议的数量和频率
    执委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
    在执委会会议开始前至少60天,秘书长或司库必须将会议通知连同会议议程一并发送给执委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定额人员
    4人构成执委会会议的定额人员。
    第十五条 主席
    主席主持执委会的所有会议,如主席缺席,可由元老副主席主持(如资格相同,年龄最大的主持)。
    第十六条 表决
    执委会会议的提案均用举手方式表决,除非主席另有指示。
    第十七条 多数
    除非另有规定,表决会议通知中的全部提案只需要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者的简单多数即可。
    第十八条 主席投票
    除去他/她自己的一票之外,会议主席将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投第二次或决定性的一票。
    第十九条—一对未通知的提案表决
    在会议前未通知的提案,在会议主席的同意下,须进行讨论。对于这样提案的表决需要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者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  书面决议
    陈非另有规定,一份书面决议(可以由几个相类似的文件组成)发给了执委会的全部成员,并且大多数成员签了字表示他们同意这一决议,该决议即像执委会会议如期召开所通过的一样有效。但至少要有4名执委签了字同意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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