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定义 联合会的名称为亚洲龙舟联合会。该联合会的缩写形式为ADBF。 第二条 权限 亚龙联的权限为管辖龙舟竞赛运动。它在国际龙联(1DBF)的指导下,在亚洲和大洋洲地区独立,而有组织地发展龙舟运动。 第三条 总部 亚洲龙联总部设在秘书长或司库所在国。 第四条 宗旨和目的 1、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亚洲和大洋洲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 2、作为一种体育运动在亚洲促进和发展龙舟竞渡,包括传统舟的竞渡运动,并推进无龙舟竞渡的国家和地区发展这一运动和建立龙舟协会。 3、保证亚洲锦标赛实施适合于龙舟竞渡运动发展的比赛规则。 4、制定竞赛日程。在亚洲和大洋洲地区举办向所有会员协会开放的锦标赛和国际比赛。 5、举办向所有会员协会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训练班。 6、应邀协助在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会议及其他有关的活动。 7、根据会员协会的建议,向国际龙联作出提议,以改进龙舟竞渡运动。 8、收集会员协会和在会员协会之间交流关于龙舟比赛的情况,以鼓励龙舟竞渡的普及和发展。 第五条--加入组织 该联合会可加入国际龙联和任何得到国际上承认的地区或国际的龙舟协会和联合会。 第六条 无歧视 亚洲龙联不许有政治、宗教或种族歧视,亚洲锦标赛只在那些保证所有会员协会均参加的国家和地区举办。 第七条 主管协会的自治 亚洲龙联不得介入纯属于国家或地区性的问题。它须允许其会员协会行使其自治权。 第八条 会徽 亚洲龙联的会徽及其使用情况得在细则中有所规定。 第九条 语言 亚洲龙联的正式语言为中、英文。在代表大会上使用其他语言须得到执委会的批准,或在其他适当场合使用其他语言须得到会议主席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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