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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舟协会《龙舟队注册管理办法》
2004-09-21 03:54:00
龙舟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龙舟队伍管理,规范龙舟竞赛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龙舟协会同意参加和批准举办的国内外龙舟比赛的龙舟队。
第三条 龙舟比赛的基本参赛单位为龙舟队,凡有参加国内外龙舟比赛愿望的龙舟队,须向中国龙舟协会申请注册。
第四条  注册龙舟队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中国龙舟协会同意和批准的国内外龙舟比赛活动。
二、遵守中国龙舟协会的相关规定,严格队伍管理。
第五条 龙舟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中国龙舟协会《注册龙舟队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盖章后送所在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国龙舟协会审批。
二、中国龙舟协会在收到《注册龙舟队申请表》后的10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三、申请单位交纳注册费用。
四、中国龙舟协会向全国公布注册龙舟队名单。
第六条 龙舟队的注册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未经注册的龙舟队要求参加全国龙舟比赛需在报名前向中国龙舟协会补办注册手续。2005年1月1日起,未在中国龙舟协会注册的龙舟队不得参加全国性龙舟比赛。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俱乐部及专业队注册费为500元,事业单位及民政部门审批团体为50元(各队注册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在取得注册资格后每年按以上标准交纳注册费用。如改变名称需重新再注册。
已注册的龙舟队更换运动员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中国龙舟协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中国龙舟协会举办的活动。
二、擅自参加未经中国龙舟协会同意参加和批准举办的国际或跨省区龙舟活动。
三、在赛区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消极对待比赛、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罢奖罢赛。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龙舟协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龙舟协会注册龙舟队申请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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